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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畜禽业
曾用名:四川畜禽
主办: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主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ISSN:1008-0414
CN:51-1508/S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0.109399996697903
被引频次:23866
数据库收录: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期刊分类:畜牧业
期刊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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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2)

来源:畜禽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21 07:3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强化监督检查。重庆市将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作为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抓手,强化了对养殖档案记录记载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养殖场定

3.强化监督检查。重庆市将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作为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抓手,强化了对养殖档案记录记载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养殖场定期巡查。重庆市在养殖档案中增加了兽医巡查记录栏,强调包片兽医在巡查过程中加强对养殖场档案记录情况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的检查,有力促进了《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春秋防集中检查。每年春秋防监督检查,重庆市均将查看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佩戴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记录不全、标识佩戴不到位情况及时指出,督促养殖业主整改。三是畜禽标识回收情况检查。根据每月统计的屠宰动物数量,对照回收的畜禽标识数量,评判屠宰场畜禽标识回收工作是否到位,对回收工作不到位的屠宰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查找原因,找相关责任人谈话,督促其落实畜禽标识回收义务。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完善相关处罚措施。《办法》的附则中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理,但几部法律中的处罚措施不全面。一是缺乏针对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处罚措施。二是缺乏对养殖业未履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相关职责的处罚措施。建议《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措施,确保各项规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2.完善细化畜禽标识填报内容。《办法》中对养殖档案的记载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但对畜禽标识内容未作规定,造成目前畜禽标识所承载的内容不明,不能起到追根溯源的作用。同时畜禽标识内容的录入责任主体有待商榷,养殖业主作为信息录入对象,一方面是他们文化程度不高,不会操作,另外没有相应设备,积极性也低。建议《办法》进一步明确畜禽标识填报内容及录入责任主体。

3.研究制作更加实用的畜禽标识。一是现有识读器识别功能不强,不易操作,同时不能及时进行数据上传,即无信号或传送速度慢。二是目前山羊耳标不适用。南方山羊体型小,耳标大,在散养过程中容易出现撕扯、脱标等现象。建议《办法》修订时,结合生产实际,合理设定畜禽标识的佩戴时间和操作流程,提高加施畜禽标识的可操作性。同时,清理现有识读器的使用状态,及时更新升级;督促畜禽标识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畜禽标识生产工艺和质量,解决当前《办法》难以实施到位的困境。

4.增加家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办法》中对猪、牛、羊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虽然指出猪、牛、羊以外其他畜禽标识实施时间和具体措施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但目前依然没有出台相关文件。禽肉作为居民肉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尽快纳入“追溯体系”。建议农业农村部尽快调研,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

5.增加监督执法工作的财政投入。目前,重庆市畜禽养殖点多面广、交通不便,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在人员少、经费少的情况下,所承担的具体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地延伸到每个养殖监管单元。建议在《办法》修订时,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对监督执法工作经费的配套方法、标准,为《办法》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文章来源:《畜禽业》 网址: http://www.cqybjb.cn/qikandaodu/2021/032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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